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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日期:2023-01-06 14:28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推动电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及《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会费收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以下称本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和理事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分会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升级为理事会员单位,需要入会满一年以上且为细分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向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

第五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与本会的业务领域相关;

(三)愿意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会员代表原则上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报告(简要介绍公司概况及主要业务范围,并表达申请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申请单位应当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单位隐瞒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不予入会。已经成为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自律惩戒措施。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的活动,可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优惠;

(五)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各种刊物或资料;

(六)退会自由;

第八条  获取本会服务的途径:

(一)获取行业和本会更多信息资讯,可以通过登录协会官网:www.ciaps.org.cn,以及关注本会微信公众号:CIAPS-china;

(二)获取行业和CIBF展会更多信息资讯,可以通过登录CIBF展会官网:www.cibf.org.cn以及关注中国国际电池展微信公众号:CIBF-China;

(三)获取本会不定期举办的论坛、研讨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可以关注微信小程序:电源协会会议活动,并添加到“我的小程序”;

(四)每周指定邮箱(默认为入会申请表中法人和联络员邮箱)会收到《电源行业协会快讯》电子周刊;每周在“电源协会会员群”微信群中推送行业相关动态信息;

(五)本会不定期举办的会议展览活动和调研等项目,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快讯、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布或者发送给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报名参加可享受总价10%的优惠。

(六)会员单位每月免费获得《电源技术》月刊杂志一本,采用快递寄出。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配合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七)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系。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处分将在本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三章  会费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

经本会六届八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自2018年11月15日起,本会会费标准由六档调整为四挡: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            6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4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及分会理事单位      2000元/年

第十六条  会费缴纳

(一)按民政部相关规定,会费一律由总会统一收缴,分会不再另行收缴,避免重复收费,但分会可协助总会收缴会费;

(二)会员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按标准向本会交纳会费,协会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给会员单位;

(三)本会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会费用途

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围绕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用于:

(一)保障本会业务工作开展;

(二)与本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开支;

(三)完成日常工作的办公设备购置和费用开支;

(四)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各种保险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与本会有关的开支。

第十八条  本会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税号:51100000500000488Y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七路6号

电话:022-2395937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

账号:277870507087

银行行号:104110047001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九条  秘书处会员管理部负责会员管理与会费收缴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联络员应加入“电源协会会员群”(微信群),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活动信息。当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本会会员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管理部:

(一)变更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营业范围及与本会的联系方式;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络员;

(三)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四)本会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对为本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联络员,本会可视情形给予书面表扬、公开表彰和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本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除名。

第二十四条  除名的会员单位,其会员代表及直接责任人在本会担任的职务相应撤销,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与业务有关的纠纷。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诚信信息管理机制,管理会员单位的诚信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2年12月16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6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会费收取规定》作废。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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