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储能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
面对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一直在努力协同产业各方参与者,积极引导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
尤其进入2021年以来,储能相关政策频出。根据「储能之声」不完全统计,2021年1-3月,我国已大大小小颁布了28项储能相关政策。
由于此前,已对1-2月份的储能政策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因此,本文只对3月份,我国颁布的储能相关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共计11项,其中国家级政策1项,地方级政策10项。
储能政策“丰收年”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大背景下,2021年对储能而已将是政策“丰收年”。经过“十三五”时期的沉淀和积累,储能核心风险和问题几乎“出清”完成,制约储能发展的阻力和支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日渐明晰,储能“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已不可逆。
不过,政策机制建设与储能发展的迫切诉求还需全面匹配。而我国各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开展储能产业化发展的战略部署。
3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
随后,全国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下称《规划纲要》)出炉,其中多处涉及储能,为我国的能源转型定下了主调。
同月,海南省接连颁布了2条与储能直接相关政策。在3月初颁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具体的储能配置比例为10%;在3月底出台的《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开版)》中,提出要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其他分布式能源,鼓励有条件产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积极发展储能设施。
而储能布局不多,政策性文件较少的江西省也出台了《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储能具体配置比例为10%。
与此之外,贵州、陕西、宁夏、山西、甘肃、山东、广西7个省份也纷纷颁布了相关政策。其中,贵州和陕西相继发布了强制配储的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储能的重要性;宁夏出台的《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更加侧重储能应用方面,尤其是在电池性能及生产技术上;山西则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推进储能产业在山西本省的落地、发展。
月度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