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2019第一批储能项目——电池管理系统装置及集成开始招标,共需采购52套设备,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至少一份10MWh以上储能系统集成相关类似业绩。详情如下:
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2019第一批储能项目
(电池管理系统装置及集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GJC-CD-W-2018-11-03
内部编号:CDZBCG-2018-151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2019第一批储能项目(电池管理系统装置及集成)
2.2 招标编号:PGJC-CD-W-2018-11-03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 招标范围:电池管理系统装置及集成-52套。
2.5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家标准。
2.6 质保期:4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2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至少一份10MWh以上储能系统集成相关类似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3.2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加盖公章后到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项目部(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锦绣星龙7号楼二单元902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资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4.3招标文件(含电子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9:00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地点(同开标地点):平顶山市龙源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平顶山市南环路22号
联系人:马 工 电话:0375-38051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驻地办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锦绣星龙7号楼二单元902室
联系人:王聪聪 谷亚斐
电话:0375-2701010 传真:0375-2701010
电子邮件:hncdpds@163.com
2018年11月
52套电池管理系统装置及集成!平高2018-2019第一批储能项目招标
日期:2018-11-28 09:22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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