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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关于调整会费收取档次和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8-11-02 09:20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关于调整会费收取档次和标准的通知

    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民社发[2003年]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经2013年12月15日本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共分六级。根据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本会对会费进行如下调整:将理事长单位会费标准与副理事长单位合为一档,会费为6000元;将分会理事单位会费降低,与普通会员单位合为一档,会费为2000元。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            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4000元
    总会理事单位                        3000元
    分会理事单位及普通会员单位    2000元

    以上会费档次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直到第七次会员大会讨论制定新的会费标准为止。

    二、按民政部相关规定,会费一律由总会统一收取,分会不再另行收缴,避免重复收费。

    三、会员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按标准向本会交纳会费,协会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给会员单位。

    四、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本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税号:120104500000488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西青中北支行
    账号:277870507087
    银行行号:104110047001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收取档次和标准的通知.pdf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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