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发布《2017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州市明确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0.1万元、0.9万元、1.3万元;插电式混动乘用车补贴0.7万元。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苏州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1.3万元
日期:2017-11-07 09:30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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