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正式下发,新能源客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中规定,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镇江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乘用车按国补40%补贴
日期:2017-08-30 09:20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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