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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已有新能源汽车9300辆 新建住宅须建设充电设施
日期:2017-03-10 08:40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厦门市发改委副巡视员王巧莉8日表示,厦门市已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此外,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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