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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扎实有效推进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
日期:2011-10-09 10:24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长兴县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快速行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六个一律”和浙江省“八个一律”的工作要求,扎实有效推进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

    截至目前,长兴县61家蓄电池企业中,原地整治提升14家、搬迁入园13家、关停34家的具体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坚持淘汰落后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快企业装备改造提升和兼并重组、搬迁入园,实现以治促调目标。在制定《长兴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县政府先后出台16条专项扶持政策,在税收、土地、规费、设备投入等方面扶持鼓励保留企业原地提升或搬迁入园、关停淘汰企业转产转行。县经信委、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蓄电池企业售后服务、原材料处理、半成品处置等后续业务问题,努力在技术标准、土地空间、自主创新、金融保障等方面争取支持。

    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工艺装备及环保技术、卫生防护、质量管理等方面出台规范规章,严格要求。同时,主动联系对接国内外装备制造企业,鼓励企业引进全自动技术装备,加快蓄电池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南工业功能区和郎山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加快符合标准的蓄电池企业向园区集中创造有利条件。

    长兴县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负责”3项原则,确保整治、搬迁、关闭淘汰有序推进。

对就地整治的企业,突出一个“早”字。按照“早整治、早验收、早开工”的要求,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会同专项服务组逐家上门服务,做到第一时间整治、第一时间验收、第一时间开工。

    对搬迁入园的企业,突出一个“公”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格对照16条蓄电池企业搬迁入园准入条件,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安排企业搬迁入园工作,着力把两个集中区建设成为生态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优的蓄电池产业园区。

    对关停淘汰的企业,突出一个“稳”字。稳妥处理关停企业的劳务、业务、财务问题。通过转入保留蓄电池企业和分流到其他行业企业,解决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采取关停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接盘企业承担一点的方式,由保留企业承担关停企业的后续业务。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长兴县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作为蓄电池企业信贷周转资金,缓解企业银行贷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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