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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池涂料企业顺利完成首期纳税申报 共入库消费税49万元
日期:2015-03-20 09:17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日前从青岛市国税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截止3月16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青岛市共有19户电池生产、 273 户生产加工涂料的企业顺利完成纳税申报,共入库消费税49万元,免缴消费税80 万元。
 
  “这次征税主要针对铅酸电池和挥发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涂料。电池污染比较大,使用之后的收集处理成本比较高,涂料也是一样的道理。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旨在促进节能环保,提升环境友好型产品竞争力,用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同时,通过对这两类商品征收消费税,提升现有产品的成本,提高消费价格,可以让消费者有意识的少用、节约用,提高节能环保意识。” 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虽然此次将电池、涂料纳入征收消费税范围,但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氰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等都是节能电池,相比征税的铅酸电池来说污染较小,所以国家暂免征收消费税。”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青岛清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孙琦说:“目前,市场上铅酸电池占据的份额比较高,虽然锂电池等节能电池占比不断扩大,但铅酸电池仍是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储能装置产品。
 
  此次加征消费税,我们早已有所准备,虽然对我们企业来说,税负会有所增加,但同时也是我们转型升级的一个动力,部分同行都已转型生产节能环保的锂电池。”与此同时,征收消费税将加速电池和涂料行业内部整合,逼迫一些落后企业推出市场,有利于产业布局和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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