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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014年铅蓄电池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17批次产品不合格
日期:2015-01-09 09:28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5年1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4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3.3%。
 
  2014年共抽查了江苏、山东、江西、河北、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天津、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2家企业生产的254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
 
  通过对抽检产品的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能力、过放电、大电流放电特性、防爆能力等重点项目的检测,共检出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不合格项目涉及容量12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70.6%;低温起动能力4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23.5%;耐振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防爆能力和高倍率放电能力各有1批次不合格,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5.9%。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容量不合格。
 
  此次抽检的合格率为93.3%。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0年合格率为91.5%,2012年合格率为94.8%,2013年则为78.9%,2014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4.4%。铅酸蓄电池产品抽查合格率存在波动,总体质量水平不稳定。从抽查结果看,江苏、安徽和江西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3.2%、5.6%和5.0%;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和河北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4.3%、10.0%、10.0%、15.0%和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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