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统计范围为国内生产电池及电池材料、设备的各类生产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合资、独资等。
第三条 信息统计产品类型主要包括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镍镉电池、锂一次电池、锌锰碱锰电池及各种电池材料、设备等。
第四条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产量、产值、财务指标、劳动指标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建立信息两级统计管理网络,各会员单位需确定一至两名信息员,定期统计、填报统计报表,协会统计工作由信息部负责。
第五条 协会成立信息统计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协会统计分为季报及年报。季报要求各单位于每季度次月15号前、年报要求各单位次年2月底前将统计报表报协会信息部。上市公司季报及年报在数据披露的同时填报。
第七条 信息统计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信息统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2)制定统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健全统计指标体系;
(4)推荐优秀信息统计员人选;
(5)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对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和表彰,并编制下发会议纪要;
(6)负责监督信息员的工作执行情况;
(7)有权对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信息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拒报相关信息;
(2)执行信息统计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3)有权对行业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4)负责所在企业的统计调查表、基本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填报和管理工作;
(5)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信息统计工作会议。
第三章 信息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九条 协会完成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后,汇集成册,报送主管部委及国家相关部门,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反馈各填报单位,为各企业制定经营计划和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条 协会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库。
第十一条 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信息部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