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陕西西安了解到,《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近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规定,在西安市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该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按照《办法》,新能源汽车的补助金发给生产企业,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办法》公布了2013年度的具体补助标准,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