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投入总预算为6.15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至2015年底完成13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同时完成高新区和红角洲两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新建150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个交流充电桩。
南昌市还将采取购车财政补贴,出台新能源汽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减免停车费等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及社会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个人乘用购车领域今明两年推广350辆
据了解,南昌市将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为基础领域,以租赁、私人和邮电为发展领域开展1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安排为:公交领域推广应用6~12米新能源公交车300辆,以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为主,配以部分纯电动公交客车,计划在主城区公交线路上投放。
设立新能源出租车公司,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辆,其中纯电动出租车28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20辆,今年要完成推广50辆。
在个人乘用购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今年完成推广200辆。
此外,还将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辆,在邮政、快递领域推广100辆,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80辆,在市政环卫用车领域推广90辆,在电力、燃气等城市服务行业的便民服务、巡检维修及通勤等领域推广30辆等。
完成高新区和红角洲两座充换电站建设
纯电动车最关键的是充电。根据方案,南昌市继续开展高新区和红角洲两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新建150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个交流充电桩。其中,2014年完成40%,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本次推广应用中,在原南昌市新能源汽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重新开发针对新能源车 特别是纯电动汽车安全运营的数据采集终端和相应的数据中心应用软件。计划到2015年12月底,增加安装200台以上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届时,汽车的各种 情况都可受到监控平台的监控保护。计划2014年10月完成试运行,批量生产安装;11月开始规模运行和数据分析评价。
拟投资6.15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记者获悉,2014-2015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投入总预算为6.15亿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费用预算为4.74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预算为1.14亿元,推广应用实施费用为2740万元。
此次新能源车辆推广还将探索商业运行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记者了解到,在公交车领域,南昌市将参照国内较为成功城市的运营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车身销售+整车或电池租赁”等商业模式。在出租车领域,鼓励车辆生产企业、运营机构参股新能源出租车公司。而在个人乘用车辆方面,采用个人购买及汽车租赁形式并存,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开展面向单位和个人的租赁业务。
私人购车有补贴还可享多重优惠
据了解,2014-2016年南昌市每年至少安排3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计划内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补助。
南昌市还将采取购车财政补贴,出台新能源汽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减免停车费等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及社会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商业银行开辟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贷款专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用地保障;支持电动汽车享受电价优惠政策;支持电动汽车企业研发创新,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专利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支持电动汽车、锂电等相关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节能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