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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监局:部分电动车制动性能堪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5  作者:鑫椤资讯
      9月25日上午,江苏省质监局召开了“质量月”专题新闻发布会。省质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黄运海在现场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配件蓄电池、充电器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群众经济便捷的代步工具。据统计,江苏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近300家,年产量约900万辆,占全国的25%。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配件质量安全问题,省质监局于今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本次重点监测的项目有整车质量(重量)、最高车速、续行里程、制动性能、辐射发射、辐射抗扰度等。

      据悉,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共在江苏省生产企业抽查电动自行车215批次,合格204批次,合格率为94.9%;抽查蓄电池4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充电器23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87%。三种产品的合格率分别比2013年提高0.4、5.4、37个百分点。

      对整车质量(重量)抽查的结果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有144批次产品整车重量超标。主要原因是企业增加了车体强度,增大了蓄电池容量,采用了铝合金整体车轮和前后减震系统。

      二是有101批次产品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把立管材质差、管壁薄,施加负荷后容易变形,导致紧急制动时方向失控。

      三是有154批次产品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漏装、错装反射器,或反射器光学性能不符合要求。

      四是有33批次产品脚蹬离地距离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中轴部位尺寸偏宽、车架中接头位置设计和曲柄脚蹬选用不合理。

      五是有143批次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是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警示语或主要技术参数。

      在对充电器的质量进行抽查时发现:1批次产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合格,可能导致触电;3批次产品输出端插头不合格,容易使消费者误将充电器输出端插头与市电连接,从而引发安全事故;3批次产品安全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监测的电动自行车包含了大部分主流品牌,生产企业涉及江苏、天津、浙江、广东、上海等地。在对风险监测方面,监测项目包括最高车速、续行里程、制动性能、辐射发射、辐射抗扰度等指标。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38批次产品在去除限速装置后时速超过20公里;1批次产品续行里程低于25公里;16批次产品制动距离大于4米;15批次产品辐射发射不达标;26批次产品辐射抗扰度不达标,其中16批次产品在测试过程中电机停转,10批次产品突然大幅加速,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2、监测蓄电池生产企业涉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黑龙江等地,其中铅酸蓄电池37批次、锂离子电池3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有:3批次产品容量不达标,直接导致续行里程减少;10批次产品低温特性不达标,在低温环境下使用会导致续行里程减少;6批次产品大电流放电性能不达标,在爬坡或高负荷情况下会导致续行里程减少。

      3、监测充电器40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有:17批次产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达标,可能存在触电风险;16批次产品电路保护装置不达标,会造成 电路短路、电流过流,从而损坏电路器件,甚至引发火灾;24批次产品强制浮充性能不达标,会引起电池失水,影响使用寿命;20批次产品耐振动性能不达标, 消费者将充电器放在尾箱中,充电器在颠簸环境下易造成元器件脱落、接线断落、甚至短路;10批次产品未按标准要求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据悉,江苏省质监局将把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各市质监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责成各市质监局对属地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商洽有关职能部门对外省生产企业、市场销售企业等采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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