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铅蓄电池行业所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做好江西省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各地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铅蓄电池企业开展了污染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江西
省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做好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是防范重金属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辖区内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和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的验收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对综合整治验收未按标准办理、走过场应付了事,造成重金属污染事故的要实施责任终生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