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正式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武汉市单位及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新能源汽车还将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新能源汽车可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此外,武汉市将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新城区新增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武汉市还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和优惠。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近期,武汉市将出台实施细则,此后将正式施行相关优惠政策。这一优惠政策试行期将持续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