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下发文件明确乘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限制后,国家民航局8月7日再次发出《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充电宝是锂电池聚合物的存电设备,自身有充电插头,可以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对移动设备充电。并且,充电宝自身可以存储电量,相当于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合体。
新规定指出: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如果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旅客则无需航空公司批准。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便要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被明确严禁携带。同时,民航局还严禁旅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能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则需要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民航局提醒,除了普通旅客外,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Ciaps点评:移动电源意外事故频发成为了民航局颁布此种规则的直接原因,但此种只“堵”不“疏”的方法值得商榷。对移动电源行业的整治以及规范才能够使行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