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出台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之后,国务院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目的很明确,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此次下发的《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了诸如解决充电难、购车贵、地方保护、企业盈利模式不明等多重难题。即使是细则如此之细,但 仍难免有“漏网之鱼”,有心人要钻空子总是有办法的,如何有效制止地方政府“护短”、汽车企业“骗补”行为是摆在政策制定者面临的一道难题。
首先,国家要认识到地方政府“护短”是出于当地财政补贴和税收考虑,要想解决问题必须从现行的“分税制”的税收、税源安排和转移支付制度入手,明确中央和 地方权限,合理划分税收比例。与此同时,推进政府创新,厘清政府职能,一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能营造与维护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环境。
其次,针对汽车企业“骗补”行为,国家在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要与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检测机制,对于一部分企业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要从重处罚。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关键时期,自主车企在高速发展时期,应该注意到在新能源领域要依靠国家政策,脚踏实地走出自己的新能源道路,切莫因小失大,错失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