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密集发布,涉及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公务车采购、破除地方保护、配套政策完善等方面。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新能源汽车已经从市场培育期转为发展期。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国务院正牵头推新能源汽车发展,利好政策会层出不穷。
近期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汇总
1、免征三类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4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同比增长2.3倍和2.2倍,产销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数量。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85辆和11777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507辆和8700辆。
2、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同时规定,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方案》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
3、北京市发布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新规,要求物业公司必须配合
7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科委、民防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通知规定,北京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根据规定,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单位应当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同时应当妥善保护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对于不配合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市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可以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记1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4、国务院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指导意见,要求破除地方目录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
同时,国务院还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准入政策、交通管理政策、充电设施发展政策等。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此次意见是在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状态基础上,对2012年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出台后必将激活市场活力,加速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未来政策展望
1、年内将公布2016年-2020年补贴政策
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此前,有关部委要求新能源补贴2014年和2015年补助标准相比2013年分别降低5%和10%。
2、京沪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是否会破除?
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
此前,北京和上海均规定只有进入本市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地方补贴、号牌照顾等优惠政策。
北京示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为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一方面设置了地方目录,将部分车企和车型排除在外,同时,也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排除在推广范围之外。
上海市也对示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做出了限定,上海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需为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税、车船税减免
工信部部长苗圩近日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此前免征购置税的基础上,对车船税、消费税等给予税收优惠。
据悉,目前1.0L排量以下的机动车车船税在60元至360元。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为扶持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新能源汽车交通管制照顾政策
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
此前,北京曾多次传言正在考虑对新能源车采取不限行措施。
5、放开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
国务院在《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7月21日表示,所有符合条件的非车企都可进入到新能源车生产制造行业,包括互联网企业也有机会。
此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人士曾表示,相关部委正在讨论向非汽车生产企业发放电动车生产牌照的政策,有望于今年底前出台。
6、其他配套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未来可能的配套扶持政策包括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的照顾政策、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扶持政策、信息科技扶持政策、售后服务扶持政策、充电基础设施和电价扶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