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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新能源汽车推广 按国标分地区给予综合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7
        6月24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前,广东省将在整个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车4.5万辆。

广东省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另外,广东省将研究出台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用减免政策,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推广目标:4.5万辆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4.5万辆,其中广州1万辆、深圳2.5万辆、珠海1500辆、佛山2000辆、惠州1500辆、东莞2600辆、中山1500辆、江门和肇庆各450辆。

到2015年,在珠三角地区初步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达4000辆,占珠三角地区公交车保有量的比重达15%,珠三角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先行区。

到2015年,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能低于30%。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纯电动车购置计划,确保到2015年年底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数量达到4000辆。

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基础设施:新建汽车4S店要安装充换电设施

广东省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政策保障:按国家标准对不同分类地区给予综合补助

由省财政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省财政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及各市推广情况另行制定。

广东省要求制定并落实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分时电价促进低谷时段充电,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优化电力系统运行。制定出台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用减免政策。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使用费用(如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补贴政策。

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新入户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对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用于科研实验的新能源汽车样本,优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广东要求实施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的城市,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区别对待,不作以上限制。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

        财政保障:按2013-2015年拟补助总额的40%拨付

《关于2014年度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明确,2014年广东省财政安排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额度计划按2013-2015年拟补助总额的40%拨付,共32604亿元。

粤东西北城市不是国家试点城市,广东省政府对粤东西北地区没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没有量化目标要求,省财政2014年安排粤东西北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额度按照各市当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数量和补助标准再据实安排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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