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经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与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 限公司(下称“扬州阿波罗”)股东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和 INDEVENO INDUSTRIAL SUPPLY PTY LTD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各方同意由本公司收购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 INDEVENO INDUSTRIAL SUPPLY PTY LTD 合计持有的扬州阿波罗 100%的股权,本 公司已就本次收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购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4-018】、《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扬州阿波罗蓄 电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19】)。
二、进展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即自各方签署盖章并经股 权转受方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近日,本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股权转让方股东大会已批准出售扬州阿波 罗 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股权转让方已将扬州阿波罗委托本公司管理,并 正在办理主管部门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