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实施意见》,其技术路径是:现阶段,市中心区以油电混合车型为主、电电混合等新能源车型为重要组成、其他环保车型为补充。各区(县)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加大纯电动车和天然气车的应用规模。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和车辆技术进步情况适时调整。
上海的发展目标是:从2014年起,本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应不低于更新或新增总量的30%。力争到2015年,本市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使用规模达到3000辆;到2017年,争取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达到30%。
上海除了巴士、浦东两大公交集团,一些区县也有公交企业。上海市区(县)二级财政将安排专门资金,对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推广应用进行支持,分购置补贴和运营补贴两类。购置补贴统一由市级财政安排,运营补贴则按照属地化原则分担。
公交企业在购车时,可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纯电动(含电电混合)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上海财政给予相应标准的配套补贴;油电混合公交车、双源无轨公交车、LNG公交车,按照其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补贴标准。
对于使用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新增的运营成本,财政按照8年运营周期给予相应的补贴,补贴标准按年核定,每年发放。首次运营补贴在购置时支付。第二年开始,根据车辆上一年度的使用情况支付运营补贴:上一年度单车年平均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上(LNG公交车的单车年平均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上)的,全额支付当年运营补贴;上一年度单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低于前述公里数的,当年运营补贴予以同比例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