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碳酸酯类业务优势,整合市场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石大胜华碳酸酯类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泉州石化”)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8)。
二、项目进展情况
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建设内容:整体项目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产能为: 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两套)。自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开工建设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各项建设工作的开展,项目一期原计划于2021年4月建成。公司积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抓进度,抢工期,但2020 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延迟,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延迟。公司预计于2021年9月完成项目一期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工作;预计于2021年11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风险提示
1、锂电池电解液材料作为石大胜华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本项目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一期项目受2020 年新冠疫情影响延迟,试生产至生产出合格产品尚需时间,预计本次一期项目2021年无法产生业绩贡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依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