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新展国际、广东邦普、印度尼西亚IMIP园区、阪和兴业拟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新展国际(青山钢铁下属企业)、广东邦普(CATL控股公司)、印度尼西亚IMIP园区、阪和兴业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目签署后,合作各方在印尼设立了 PT. QMB NEW ENERGYMATERIALS(以下简称“青美邦公司”)来实施项目,合作各方积极推进项目的进行,项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针对全球新能源发展对镍资源带来的紧缺性挑战,为扩大镍资源战略掌控能力,更好的推进印尼镍资源项目的进行,在各合作伙伴的支持与理解下,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近日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邦普时代” )、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邦普”)、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科技”)、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展国际”)、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IMIP” )签署了关于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约定同意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及其关联方直接及间接持有青美邦公司72%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