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计划指出,对于目标任务,到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
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电池租赁业务企业,按采购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对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汽车,每款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心城区邮政物流车、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明确政策措施执行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