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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母公司富临精工与华为签订供货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 富临精工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签订《车载减速器采购项目协议》,公司被确定为华为新能源车载减速器及相关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双方未来将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及产业资源,在新能源电驱动总成领域开展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9月15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为赵明路,注册资本为4,030,813.182万元人民币。华为在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物联网等领域,不断强化产品创新,在汽车应用与发展布局规划中,聚焦智能交通、自动驾驶、车联网等领域的深化合作,助力传统车企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型。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及服务范围
1、产品
车载减速器及相关零部件产品。具体采购范围将在本协议项下以附件方式约定,且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调整。
2、服务
(1)公司需规划足够的资源(包括不限于厂房、设备、人员等),满足华为产品交付的要求;
(2)公司应按照华为委托的产品要求进行物料采购及装配服务,以便华为产品符合行业标准或要求。若华为需要,公司应当提供相关测试、验证报告或证书等文件;
(3)公司有义务按照华为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及产品问题处理,包括不限于到华为的客户现场技术支持等;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数量及交付
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根据项目推进进展情况以订单方式予以约定,且该订单是公司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

(三)价格及支付

1、价格
(1)双方将在本协议项下以附件的方式予以约定,若在产品的实际交付过程中,因技术规格刷新导致价格变动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定;
(2)公司对交付产品的技术、工艺经验等,需与华为共享,持续进行成本优化。
2、支付
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经华为验收之日起,华为将在90日届满后的首个月集中付款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四)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除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期限届满后本协议效力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往下顺延一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华为确定为其新能源车载减速器及相关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有助于公司电驱动及其零部件相关业务的拓展,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所约定的车载减速器项目可能存在推进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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