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近日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蓝天保卫战计划,进一步加快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汽车推广,将实施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资金奖励政策。北京市将对符合要求的出租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每辆车上限为7.38万元。奖励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奖励范围包括,北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出租汽车、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
奖励标准方面,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
车辆技术条件方面,要求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