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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问题频发 市场监管总局严厉要求召回缺陷车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9  来源: EV世纪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相关要求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至本3月18日之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2018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截至10月31日,我国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3.6万辆。而根据中汽协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年召回的新能源汽车的数量超过10万辆,这意味着,2018年最后两个月,我国可能又新增召回了6万多辆新能源汽车。

    这10万多辆被召回的问题新能源车辆,还不包括产品在维保、升级等环节,生产企业私下为更换问题零部件的车辆。这相对于我们目前仅200多万辆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故障比例已经相当高了。

    与之同时,消费者针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投诉,也在快速增长。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没有曝光新能源汽车的投诉问题,也算是对于新生事物呵护备至了。但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故障率高的问题,依然应该早点引起生产企业的重视。

    3月17日,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也刚刚发出通知,针对深圳近期发生的多起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充电和运营过程中的电池热失控事故,要求生产企业对已发生的事故车辆展开调查,以避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走进千家万户,新能源汽车的故障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在新能源汽车充电环节,如果发生重大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那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非常不利。

    为了把这些安全隐患规范在可控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另要求,零部件供应商、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发现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对于发现问题不按规定召回、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等行为,则要严格依法处理。

    EV世纪曾经曝光过,目前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三电”核心零部件的三包政策还没有出台,因此部分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推脱责任、拒不赔偿等问题时有发生。另外,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也会让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隐患处于失控状态。

    所以,针对新能源汽车,尽早建立起规范的三包政策和召回管理制度,目前已变得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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