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300088.SZ)公告,公司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经过友好协商,2016年2月5日签署《关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及《关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其中,《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长信科技增资比克动力注册资本2285.9947万元,增资价款为人民币8亿元(单位下同),增资完成后,长信科技持有比克动力10%的股权。
据悉,比克动力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91亿元,差额为-2.09亿元,未实现承诺的2017年度净利润指标。
根据业绩承诺情况,经确认,比克动力应补偿公司的金额为2.1亿元或补偿股权3.3055%(原补偿股权比例为3.566459%,后因2018年比克动力增资扩股,故补偿股权比例稀释为3.3055%,补偿金额仍为2.1亿元。),比克电池同意以持有的比克动力的股权形式对受让方进行补偿,即比克电池将其持有的比克动力3.3055%(对应注册资本额为905.8784万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比克电池已将其持有的比克动力3.3055%股权转让给长信科技,并于2019年3月7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