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示范项目中包含储能项目8项共19.65万千瓦,于10月底前对各示范项目进行整体备案,详细如下:
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要求,经征求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和进行网上公示,现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安排示范项目15个(详见附件),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二、项目建设与验收。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于10月底前对各示范项目进行整体备案,并指导开发企业,结合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适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理把握工程建设节奏,确保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建成投产。项目整体建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先进技术、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电源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
附件: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要求,经征求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和进行网上公示,现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安排示范项目15个(详见附件),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二、项目建设与验收。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于10月底前对各示范项目进行整体备案,并指导开发企业,结合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适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理把握工程建设节奏,确保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建成投产。项目整体建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先进技术、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电源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
附件: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