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日前发出《关于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加强全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切实做好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各州(市)全口径清单填报务必于2018年9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通知》明确了全口径清单排查填报范围和全口径清单排查填报方法。排查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工水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工水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 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制造业、硫精矿制酸等)、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电镀行业。在产企业、停产企业、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2014年及以后已关闭的企业等均应纳入全口径清单。
此外,《通知》对全口径清单填报完成时间、指定工作负责人、加强数据共享、强化质量控制、主动信息公开等提出具体要求。在加强数据共享上,全口径清单排查填报以县(区、市)为单元,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要求,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土壤污染源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及2011~2013年核定的云南省重金属排放企业基础数据,全面排查辖区内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