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11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11月21日与中军金控签署了《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与昆山瑞银、中军金控签署了《关于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公告显示,5月3日,猛狮科技通过认缴中军金控管理的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军新兴基金”)人民币3亿元份额,出资到中军新兴基金拟设立的中军猛狮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军猛狮基金”)。
公告显示,6月28日,猛狮科技与中军新兴基金有限合伙人昆山民生瑞银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瑞银”)、中军新兴基金普通合伙人中军金控签署了《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3亿元受让昆山瑞银认缴的中军新兴基金人民币3亿元出资额,并与中军新兴基金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有关终止协议的原因,猛狮科技表示,合作各方在实施过程中就对外投资事项存在意见分歧,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合作事项。
猛狮科技表示,自签署《并购基金合作协议》及《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来,公司尚未对中军新兴基金实际出资,中军猛狮基金也未设立,本次终止合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