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坚持双管齐下、并行管理的原则。即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考核,实现节能降耗、新能源汽车发展两个目标。”上述负责人表示,《积分办法》实施后,一方面将加快传统汽车节能技术提升速度,推动小型化、混合动力等车型布局加速,促进48V混动系统、阿特金森发动机、轻量化等节能技术快速普及;另一方面将加速企业发展新能源乘用车的步伐,除自主企业外,国外如大众、宝马、通用等也已在国内积极投放新能源车型,对市场现有产品结构形成有效补充、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2016年已达到65.4%,其中车用汽柴油占全国汽柴油消费70%以上。部分城市机动车排放已成为PM2.5等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有效缓解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介绍,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或二氧化碳)管理体系,提升了当地汽车节能水平。2015年日本的国产乘用车平均油耗已达到4.5升/100公里,2016年欧盟为4.7升/100公里,均已达到我国2020年节能目标。此外,英国、德国、法国、挪威等国也开始探讨禁售传统燃油汽车的可能性,坚定发展新能源汽车。因此出台《办法》有利于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品质提升,与国际标准接轨,帮助我国汽车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那么,企业积分如何管理?上述负责人解释说,企业的积分共有结转、转让、交易三种应用方式,不同积分对应的方式有所不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与之对应的是,负积分需当年度抵偿。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可以通过使用本企业结转或者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或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等方式抵偿归零。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办法》强调企业主体,自主交易。“要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交易机制,企业积分交易时完全自由,政府对交易价格、对象等不做干涉”,上述负责人介绍,工业信息化部将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搭建完全自由的积分交易市场,汽车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积分买卖,增加交易便利性、提升管理效率。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办法》要求自2019年起,乘用车企业应达到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企业将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需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此外,《办法》还将建立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单向抵偿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机制,由传统能源车企承担了部分新能源汽车发展成本,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来看,积分交易制度可以实现对补贴政策退出的有效衔接,为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效发展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据统计,2016年,我国汽车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6.43升/100公里,完成当年度规划目标,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51.7万辆,累计产量突破百万,位居全球第一。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1.8%,累计产销量占全球市场保有量50%以上。“同时,结构完整、安全可控的产业体系已经建立,核心技术水平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均有了大幅度进步,社会认可度明显提高。实施《积分办法》的各项条件均已具备。”董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