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方面,按照“同步推进、适度超前”原则,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京津冀城际连接通道、省内城际公路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城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形成2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
通知还表示,加强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体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燃料电池等重点新兴领域标准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新能源开发利用、集成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规模、示范项目和财政税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