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高院通报,2013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公汽)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宇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抚顺公汽从郑州宇通购买800台宇通客车,总价款为3.5亿多元。
合同订立后,郑州宇通依约向抚顺公汽交付了200台LNG客车,抚顺公汽向郑州宇通支付上述200台客车总价款8943万的30%(首付款)即2682.9万元。2014年3月初,双方约定将剩余600台LNG客车变更为混合动力客车,总价款为2.7亿多元,支付方式为2014年3月25日前支付30%的首付款即8273.7万元,余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郑州宇通依约将600台混合动力车全部交付给抚顺公汽,但抚顺公汽却迟迟不肯支付首付款,也未按约定按揭还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郑州宇通起诉至法院。
2015年11月,郑州两级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抚顺公汽支付郑州宇通共计3.5亿元。判决生效后,抚顺公汽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月26日,郑州宇通申请强制执行。郑州中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先期已执行到位4000万元。
11月23日,郑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罗保善带领执行小组抵达辽宁省沈阳市,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议约定,辽宁高院执行局随即出函要求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配合此次执行行动。
然而,执行小组却三次遭到抚顺公汽方推脱,一再被告知“再等等”。执行小组认为,因抚顺公汽日常运营涉及公共交通,且当地气温在零下14度左右,天寒地冻,如果强制查封涉案车辆将会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事关民生,执行小组决定耐心等待。
直至11月25日晚上,抚顺公汽负责人于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抚顺市政府想将抚顺公汽与郑州宇通的所有债务问题“一揽子”解决,而不是只给付郑州中院此次执行所涉的8千多万元首付款及利息。
11月30日,双方在经过多番商谈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12月8日,涉案款项2.8亿多元终于全部转入郑州中院执行账户。
至此,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省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僵持了近3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把郑州中院执行局赴辽宁省执行到位的2.8亿余元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据悉,该案件系迄今为止郑州法院一次性成功执结的最大标的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