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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09
         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

根据意见,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1万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业务。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每年评选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专(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奖励单位总数不超过20个。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桩的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市财政按回收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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