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汽车 » 正文

一言不合就奖励1000万!惠州市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6
    近期,惠州市政府发布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有效期共5年。从实施意见来看,惠州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给出了相当丰厚的奖励。
 
    首先,实施意见明确了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 2020年)》的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常规混合动力汽车等)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等;
 
    动力电池必须是进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
 
    目标与规划
 
    在产业规划上,惠州市政府规划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值突破100亿元,引进和培育1-2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值突破150亿元,占全市汽车和装备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5%及以上;各类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万辆以上,成为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推广计划方面,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突破6000辆;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突破10000辆。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20年全市充换电站达60座以上,充电桩达7200个以上,满足超过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换)电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全市、设备先进、方便快捷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
 
    最高奖励2000万
 
    本次实施意见较为引入瞩目的是,惠州市政府给出了丰厚并且最为直接的资金奖励。
 
    例如,为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明确表示对新建成投产的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年产销量首次达到1000辆、2000辆、5000辆整车的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700万、2000万元奖励。对动力电池年销量首次达到10亿、20亿、50亿瓦时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350万、1000万元奖励。
 
    另外,对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或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市政府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最后,还对动力电池回收做出明确奖励规定。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并循环利用的企业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同时还表示将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资讯浏览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