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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采购2919台新能源公交客车 招标公告已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7
  6月13日,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公司发布采购公告,欲采购2919辆新能源公交客车,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8日,投标截止日期为7月4日。
 
  采购公告原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2919台新能源车辆采购
 
  2、采购内容:纯电动公交客车
 
  3、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定标方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交货期:交车日期见采购文件附表:基本要求(所交付车辆必须为已经上牌完毕)。
 
  二、项目简述
 
  1、招标人本批新能源车辆分为3个标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一标的或多个标的进行投标,中标标的数量不作限制。
 
 
  2、本次采购模式为“混合租赁+收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响应此模式,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即视为对此模式没有异议,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该模式或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损失,如中标人不能完全响应此模式,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拒绝支付相关租赁费用。此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附表:基本要求(费用以单车计)
 
 
  重要说明:
 
  1、上述1包的混合租赁费最高限价根据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制定,若中标人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国家与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已退坡,导致中标人未获取已退坡部分的补贴,所退坡部分的补贴由采购人承担,并新增加在租赁费中进行支付。
 
  2、中标人至少在各交车时间节点7天前,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充电设备设施建设及验收。
 
  2.1、混合租赁模式:
 
  (1)资金由采购人采用融资租赁和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筹措,中标人应当保证中标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并促成具有融资租赁资质和租赁资质的第三方与采购人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及租赁合同,第三方依据该合同向采购人出租之租赁物必须为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投标的客车生产商生产及建设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且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将租赁标的车辆登记在采购人名下;
 
  (2)混合租赁费=融资租赁费+租赁费,融资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除三电(三电是指:动力电池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电控系统)外的车价部分,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三电及充电设备设施(即四电部分);
 
  (3)中标人负责纯电动公交充电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质保,上述相关费用已计入本次标的租赁物的车辆价格中;
 
  (4)本次混合租赁中涉及纯电动公交客车购车补贴(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中标人人负责申请,申请结果由中标人承担,获得之相应补贴由中标人享有。
 
  2.2、收购模式:中标人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对采购人采购标的对应的“营运期内非纯电动车辆(含深圳通、投币机、车载调度终端及其他随车设备,下同)”进行收购,每一标的对应的收购车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1)收购价格取收购车辆的资产账面净值和第三方资产评估值中的较高者(如属融资租赁未到期车辆,则收购价还应再增加因提前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而支付后续租金中的利息。资产账面净值核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和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日为标的物对应的收购车辆计划退出当月最后一日,如收购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与该时点出现延期,收购价格不予调整。
 
  (2)收购车辆交付时发生的费用及移交后的保管、过户、办证等相关车辆处置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配合办理。
 
  (3)中标人在收购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次收购车辆所有款项。
 
  (4)中标人在收购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完成所有收购车辆过户。
 
  2.3如果中标人不回购对应标的的“营运期内非纯电动车辆”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租赁费用。
 
  2.4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即视为对上述采购模式没有异议,投标人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该模式或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纯电动客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客车的制造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投标人若纯电动客车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以及所投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包号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包号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投标人全部禁止参与本包号投标。同一投标人同一包号所投车辆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品牌及规格型号。
 
  3、投标人近3年内(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截标日期之后。
 
  4、相互间有控股参股、或有行政直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号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30楼3004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每个包号,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投客车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所投标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注:投标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参与多个包号投标的,应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供报名资料。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8:45~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28楼开标室。
 
  七、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http://www.ctdri.com
 
  八、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0755—27756319;彭先生,0755—27786831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15区客运中心
 
  九、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先生,0755—25193522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30楼3004室
 
  Email:376989683@qq.com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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