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欣”)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717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962.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天赐材料与东莞凯欣各股权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东莞凯欣2015年度净利润应不低于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20%(即1680万元)(如发生非经常性损益,则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准)。如经审计确定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股权转让方将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2016年6月3日止,天赐材料收到东莞凯欣各股权转让方支付的东莞凯欣201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962.8万元。至此,东莞凯欣各股权转让方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该业绩补偿款已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体现,不会对公司2016 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