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续超前演讲主要内容:
一、推广应用工作成果
2009年,科技部联合财政部率先启动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后续联合工信部和发改委,形成了四部委联合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机制,实施了两轮推广工作。
截止2015年底,39个示范区域累计推广38.3万辆,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增幅超过10倍,有12个省市和区域累计推广数量超过1万辆;在充电设施方面,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超过3600座,公共用的充电桩超过4.9万个;在技术发展和产业化、准入政策、基础设施、购置税优惠等方面先后出台相关国家政策40余项,制定相关标准80余项,形成了“以纯电驱动战略转型为核心,以促进企业内生创新驱动力为目标”的动态调整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实现国家规划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十三五”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介绍
作为科技主管部门,我部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牵头并与相关部门年初即发布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安排专项研发资金30亿元,继续组织企业、科研院所,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发展中产业链和技术链的技术瓶颈问题。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做好技术引导和研发支撑工作。
方案总体目标是: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实施新能源汽车“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完善电动汽车“三纵三横”技术体系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科技体系和产业链,为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提供技术支撑。2015年,第一批指南已率先启动,目前正在组织课题评审工作。
昨天下午,我司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座谈会,与各推广应用省市的代表和专家进行了交流,从会议的反馈来看,大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就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提升、安全问题凸显、充电设施尚难满足整体需要,地方保护、个别骗补行为等暴露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地方推广实施方案编写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针对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想提出几点看法。
三、下一阶段工作建议
1、做好地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建议地方尽快研究出台地方性的激励政策,与国家政策形成有益补充,减少政策空档期,打消企业顾虑。地方政策的导向是要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资金可重点着力在使用环境上,而非简单地配套国家补贴。
2、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地方保护是行业数量扩张的根源,这种扩张只是满足了简单数量性的增长,而不是创新型的增长。四部委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破除地方保护,近期还将进行专项督查,对搞地方保护的地方政府将通报批评。
3、培养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
第三阶段,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将进一步开放,自主品牌的竞争压力增大,国家鼓励优秀企业加快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同时,支持企业通过设立研发机构销售、并购等多种方式融入国际市场,支持国际技术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逐步培养国际竞争优势。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省市和区域应加大力度研究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配套措施,鼓励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多元化的充电设施网络,同时注意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与充电需求相结合,提高车桩比例,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要建立、完善各省市和区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及充电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运行安全;提高新能源汽车(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出租、市政、租赁)的运营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确实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6、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市场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运行费用低等相关优势,多方位全面展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提高公众认知、认可程度,引导和培育市场消费,进一步激发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市场。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关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我们看到主办方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邀请众多发言嘉宾和参会代表齐聚合肥,在我国新能源汽车第三阶段起始之年,出谋划策,正可谓“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我们坚信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奋发图强,让新能源汽车真正成为圆梦汽车强国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