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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8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鑫椤资讯
  电池行业除锂电池外,还有大量的铅蓄电池。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出了“关于停征、缓征或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他建议,对回收电池企业实行“即征即免”,对不履行回收责任企业实施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硫电池免征消费税。
 
  张天任说,现有电池消费税只是对电池生产企业“以税代管”,不仅无助于解决真正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生产企业负担,违背了中央提出的“为企业降成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增加企业负担。
 
  以天能集团为例,去年铅蓄电池销售金额约为150亿元,如按照4%的税率,全年可能要缴纳6亿元消费税,这样利润所剩无几,不仅会严重影响骨干企业在科技和环保方面的投入,还制约企业转型升级等。
 
  因此,张天任建议,围绕铅蓄电池生命周期,针对污染节点,开展切实可行的环保管理技术与经济手段一体化评估,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铅蓄电池污染等问题。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关键词: 新能源 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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