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披露了关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部分草案,通过持续的跟踪,作者已获得该草案的完整部分。从这份完整的文件中,可以看到“《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这样的字样,所署时间为2016年3月4日,并加盖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
此前有关专家就已言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已存在,只是对外发布时间还不好确定,主要是在等待中央动向,这份文件是否会调整也要以政府实际发布文件为准。
通过对比2015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该文件内容更加完善丰富。在补贴目的上,提出“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和综合交通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新说法,除了推广新能源汽车外,更多考虑了综合因素,兼顾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销售服务、电池回收等多方面内容,并增加了责任评估和退出机制的惩罚措施。同时,还设立了补助退坡机制,除燃料电池汽车外,补助标准按累计销售量进行退坡补贴。总的来看,上海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降低,补贴门槛升高,监管更加严格。
降低补贴标准 提出“按量退坡”机制
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的补贴标准都有下调。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分级补贴,续航R≥150km补贴3万元、100km≤R<150km仅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也为1万元。客车的补贴指标从按照车身长度转变为车身长度、电池续航里程、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三项指标综合评估,补贴标准整体下降。专用车的补贴范围增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增程式),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降低至每千瓦时补助不超过1500元,但未设上限。燃料电池车按照乘用车,轻型客车、货车,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三个分类,分别为30万,40万,60万。另外提到,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上海市财政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
此外2016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还显示,上海市会根据累计销量采取补助退坡的机制。具体来讲,从2014年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40000辆、商用客车≤1000辆部分可拿到完整的地方补贴,乘用车超过40000辆小于等于60000辆部分、常用客车超过1000辆小于等于2000辆部分,可拿到一半的地方补贴;专用车方面的要求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累计销售≤3000辆部分可获完整地方补贴,超过3000辆小于等于5000辆部分可获得一半的地方补贴。超出销量标准以外的车辆则无法获得上海市补贴。
具体来看,上海补贴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引导纯电驱动技术的提升和普及,对续航里程较长,成本较高的纯电动车型给予更多优惠照顾,插电式乘用车在上海已经获得了较大的推广成果,逐渐成熟,补贴额度也大幅减少。同时提出发动机排量、混合动力工况百公里油耗、油箱容量三项性能要求,达标者可获得额外补贴,与国家发展提倡发展小排量节能车型、提升技术水平的导向一致。补贴标准降低、参考指标增多以及设施补贴上限、实施“按量退坡”策略,一方面更利于将资金补给技术指标过硬的企业,将滥竽充数者清扫出局,一方面也是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要求,销售量大的企业能够回收一部分科研成本,且已经获得一定市场认可。此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让地方财政负担沉重,制定这样的策略可能也是基于上海市今年推广4万辆新能源汽车目标的考量。正如文件中的表述,补贴标准将“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和本市推广应用目标等因素逐步退坡。”
监管覆盖整个新能源汽车生命周期
从消费者层面,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更加严格,本市户籍居民要有良好的信誉状况、外地户籍的购买者需持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最近连续24个月内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必须在上海市居住一年以上。同时,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登记注册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才能免费获得上海市发放的专用车牌照,且一车一牌。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在上海销售新能源汽车且享受补贴政策的,要履行以下责任:一、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等;二、对在上海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且要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三、将充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纳入销售服务体系,帮助消费者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四、承担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此外,对于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须在上海依法登记注册。
上述要求,需经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各项指标均符合的会发放确认凭证,拿到确认凭证后购车才能获得补贴。从消费者申请条件的严格把控,到生产厂商的责任确认,再到有关部门的专门审核,层层把控,有利于消费者身份的确认,从而保证一人一车一牌,也能明确划定生产商的责任范围,为企业责任评估设定参考标准。同时,强制落实充电桩的建设的要求,可以避免类似以前将新能源汽车变成传统燃油使用现象的出现。综合来看,此次监管将覆盖整个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使用、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建立责任评估机制及退出机制
为了确保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履行承诺和责任,在2016年的《暂行办法》中提出,上海市会对出现以下五种情况的企业进行责任评估: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累计达到40000辆;二、单一乘用车车型每销售10000辆;三、单一商用客车或专用车车型每销售500辆;四、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车辆售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值等方面。
对经过评估,确实未履行责任的厂商,会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补助申请等工作,完成整改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厂商可恢复政策支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产商,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注销相关车型备案。
相对于以往只有补没有罚的政策,设置退出机制更有利于企业严格自律。同时,也有利于预防类似“左手倒右手”的骗补伎俩再次上演,按照销售量进行分批审查,也能为落实每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情况提供保障。
此外,该文件还表达了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商业创新模式及车联网、智能电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并表示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专项政策给予支持。以及提到在采取机动车限行的同时,会给予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