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6年2月22日,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就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开发及供销,开展深入长期合作。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
法定代表人:黄飞刚
注册资本(万元):93,918.0050
主营业务:塑料薄膜、塑料制品、锂电池离子隔膜的生产、销售,光学薄膜、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等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销售。
目前大东南正在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转型升级,积极有序推进锂电池项目的建设。
大东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签订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下文中,甲方指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子公司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完全具有生产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能力,并能生产高品质产品,甲方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年产3亿Ah高能动力锂离子项目”,需要大量采购此类三元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的成本占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乙方同意将按照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优先供应给甲方公司。
2、甲方公司目前拥有国家级实验室,并且与众多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研究开发锂电池相关材料及产品,同时具有大量优秀研究人员,甲方愿提供公司优势平台,协助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研发生产高品质产品。
3、双方同意就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开发及供销,开展深入长期合作,并根据需要调整合作范围及内容。
四、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在锂电池材料领域的优势,开展互利合作,促进双方锂电相关业务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具体合作及所涉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大东南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