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含2,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4,797,575.05 元的 9.44%),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从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