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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能源局对充电基础设施说了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作者:鑫椤资讯
核心提示:2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介绍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2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介绍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郑栅洁: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步完善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重点向报告了最近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还有涉及千家万户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一些情况。 

  9月23号上午,国务院常委会已经研究通过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要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问题,这是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防治大气污染,对方便群众出行,以及对中央强调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去年7月份,国办又印发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这两份文件印发以来,我们充电基础设施也在加快发展,因为这都是相关配套。我有两个数字给大家报告一下,到去年底,我们建成的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的充电桩3.1万个,但是目前,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认识不统一、政策配套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这些问题。 

  总体来看,建设的速度相对滞后,已经成为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或者说是瓶颈之一。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多次指示我们要把握国际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趋势,加快完善有关基础设施和技术标准,有效释放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我们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相关的工作措施。 

  下面我简要把《意见》的一些主要情况给大家作个解读。《意见》分五个部分,25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的原则,就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效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也有定量的指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原来我们有一个计划是到今年年底,也就是“十二五”末要达到50万辆。 

  第二部分是加大建设力度,要求加强专项规划的设计和指导,这里也有具体的要求,对新建和存量都有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的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还有一个指标,2000辆电动车必须配建一座公共的充电站,鼓励建设机械一体式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也分别明确了用户的居住地、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城际快充网络这些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完善服务体系,要求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的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的机制,做好配套电网的接入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的模式。 

  第四部分是强化支撑保障,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的程序,完善财政价格的政策,拓宽多元融资的渠道,加大用地支持和协调的力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这部分也特别重要,因为我们说这些充电基础设施要落地,没有各方面的要素保障是很难的。 

  第五部分是明确各方职责。明确了各地区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建立协同的推进机制,尽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的办法,同时也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有关配套的措施,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监督。分两个层面协同推进这项工作。 

  《指导意见》除了这五部分以外,还重点对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部署。 

  第一,建立盈利模式,吸引社会投资。一方面是给财政的支持,准备申请中央预算内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财政奖励的办法。另一方面是给企业盈利的空间,通过现在一直在推广的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完善电价的政策,允许合理收费,鼓励众筹等创新的商业模式来开展增值服务。 

  第二,在建立资金保障体系方面。国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行企业债。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的方式,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第三,在解除制约建设瓶颈方面,通过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配套的电网接入服务等措施,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开辟绿色的通道。过后还要细化这些措施。 

  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释放文本,发挥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解决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问题。昨天这个消息出去以后,我们昨天在开会,就有很多人问到进小区碰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加快完善有关标准规范的体系,设立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促进联盟,健全产品认证和准入的管理,建设信息服务平台,要加快形成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来促进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出台相应的具体支持措施,促进各地来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的相关工作。我们下个月就要在江苏开一个现场会,要总结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和建设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 

  连维良:我国将加快停车场建设 切实解决好居民停车难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和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城市停车设施,补上公共产品的短板,要落实鼓励政策,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释放
新能源汽车的有效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这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我先就做好停车场建设工作做简要介绍。 

  一、加强停车场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工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升,汽车消费大幅增长。适应汽车消费快速增长需要,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成为改善民生、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的迫切需要。 

  首先,推进停车场建设是适应城乡居民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的必然要求。2005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长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1.54亿辆,其中私人小汽车1.05亿辆。2014年我国国产汽车销售量达到2349万辆,净进口汽车约50万辆,据此测算,汽车保有量净增约1900万辆。目前我国停车场建设的现状远不能适应汽车快速增长的需要,据测算,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的水平约为1:1.3,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新增需求加上历史欠账,需要建设的停车泊位规模越来越大。 

  第二,推进停车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城镇化率为54.77%,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我国人口规模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有1300多万人进入城市,特别是2020年前要实现“三个1亿人”的目标,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更多的停车需求。 

  第三,推进停车场建设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停车难问题是当前“城市病”的突出表现,由此引发的占道停车等大量交通违法行为,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造成交通状况的日益恶化。加快停车场建设,促进规范停车,减少占道停车,恢复道路通行功能,是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第四,推进停车场建设具有综合的经济社会效益。按照不欠新账、还清老账的思路,每年需新增停车位约3000万个,不同形式停车位建设成本5-20万元不等,有的甚至更高,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这既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又有利于改善汽车消费环境,扩大合理的汽车消费;停车场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相结合,有利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改善环境、减少排放;同时,发展停车相关产业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二、加快停车场建设需要把握好的主要原则 

  停车场建设涉及面广,各城市特点和现状也不一样,总的看来,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因城施策。不同城市停车难问题既有共性原因,又有不同情况,不同规模城市解决交通问题也应当有不同的路径和办法,因此,要因城施策,借鉴国际经验,合理制定不同城市停车场供给策略。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更加注重发挥公共交通作用,而且要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功能定位和公共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的配建标准和不同的解决办法,有些区域要尽可能增加供给,有些区域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中小城市要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适度超前布局停车场建设。 

  (二)坚持规划先行。各城市要尽快编制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停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对停车场的用地进行布局和预留,确保城市停车设施达到配建要求。 

  (三)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和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停车场建设,不是要无条件满足各种汽车消费需求,而是要在鼓励人们绿色出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方式的前提下适应合理的自驾出行需要,因此,停车场建设管理要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统筹考虑,要与
新能源汽车发展统筹考虑。要有利于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确保公共汽、电车停车需求,高铁站、地铁站和公交枢纽应配套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停车换乘(P+R)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私人小汽车与公共交通便捷换乘;同步配建充电设施,带动电动汽车消费。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停车场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发展产业化,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在规划、土地、融资、收费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坚持建管同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既要加强建设,更要注重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通过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停车产业投资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快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停车场建设关键是要“落实一个主体责任,突破四个关键问题,落实四项配套措施”。落实一个主体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突破四个关键问题。也就是解决好规划、用地、投入、回报四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做好专项规划。所有设区城市都要有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在编制和修订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停车需求、土地资源状况等基础数据的测定,切实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2016年上半年所有设区城市要完成停车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使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场的产权。 

  三是健全投入机制。鼓励多渠道投资,重点是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企业债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中央政府将通过专项基金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属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场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四是完善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依照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按照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落实四项配套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制度障碍。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各城市相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主动服务,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加强路内等公共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并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同步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实现停车规范有序。 

  四是促进产业发展。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逐步提升主要停车装备国产化水平;促进路侧咪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适应
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明确各类型停车场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互联网终端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现在投资类产品价格处于低位,是低成本建设公共产品的极好机遇,因此,各个城市政府应当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好居民停车难问题。 

  还有三点需要特别强调: 

  第一,要科学规划,实现基础设施相对超前。过去我们城市短缺停车位有客观原因,但是今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必须立足于私家车进入家庭这样一个事实。所以说,城市新发展的部分必须按照刚才陆部长讲的,就是城市停车设施要按照配建标准配建到位,比如要求50万以上城市总体要达到1.1到1.3,50万以下城市要达到1.1到1.5。对于老城区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挖掘潜力的同时,要采取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并重的办法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第二,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我们的城市发展要把公共交通优先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公共交通作为居民出行方式的首选。因此,城市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路权保障,同时要使停车场的建设与城市公共交通统筹谋划,与刚才讲到的电动汽车的发展统筹谋划,能够实现私家车的运行与公共交通之间便捷的换乘。 

  第三,要多措并举,构建良性循环。通过停车场建设,要为城市政府治理目前大量的占道停车创造条件;通过治理大量的占道停车等违法违规停车,来形成对停车位的有效需求;通过形成有效需求,再加上设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使得停车场建设有合理的回报;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使社会资本愿意投;再通过解决土地、规划问题,使得社会资本有地方投;通过解决融资的问题,使社会资本有钱投。使社会资本愿意投停车场,有了足够的停车位,就会形成良性循环。我们现在的状况可以说是一种恶性循环,而且在不断加剧。因为缺少停车位,所以大量的占道停车、路面停车没有办法有效治理,你治理了之后让他往哪儿去呢。正是因为大量的占道停车、路面停车,尤其是有些能够低成本的占道停车,所以就没有强烈的购买停车位的需求。没有需求,又没有合理的回报机制,又没有合理的融资方式,再加上土地规划方面的制约,所以社会资本没地方投、没钱投,投了又没有合理回报,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国务院研究加强停车场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多措并举、构建良性循环,彻底破解停车难的问题。 

  陆克华:如何解决占道停车小区停车难等问题 

  陆克华指出,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不仅给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了不便,也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和正常秩序。 

  2010年,住建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城市停车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部署。今年,为落实国务院部署,住建部又陆续出台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分别从规划、建设和管理三方面,加强了对停车行业的指导。 

  在规划方面,陆克华指出,主要是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建多少”、“在哪建”的问题。 

  第一,从总量上来讲,要根据城市人口、用地等实际情况和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确定城市停车设施的规模。比如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停车的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5倍;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停车的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总体上来讲,要考虑一定的余量。 

  第二,从结构上来讲,主要分三块。一是配建。要尽可能通过配建来解决停车问题。二是在用地等条件满足的地区,可以适当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建公共停车场的原则是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应大于300米。三是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还可以设置路内停车位,比如老旧小区周边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停车位。在国外发达国家,这个停车位的比例基本上在5%以内。考虑到我们国家现在停车位稀缺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规划层面考虑控制在10%以内,这样配建、公共停车位以及路内停车这三块的比例大概是8:1:1。 

  第三,从布局上来讲,不能简单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哪个地方停车难就在哪个地方多建,应该动态跟静态统筹考虑,不能按下葫芦起来瓢,强调布局的重要性。 

  建设方面,陆克华指出,主要是解决停车设施怎么建的问题,核心是保障停车设施安全可靠,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针对每一类停车设施要从工程技术方面明确应该达到的要求以及应该注意的有关环节。要提高效率,主要是通过合理的设计,鼓励多建立体式、机械式的停车位,以在有限的空间尽可能增加车位的供给。同时,《指南》还针对停车设施有几大关键的问题,比如用地落实问题,资金筹措问题,提出了一些供地方参考的具体政策措施。 

  管理方面,陆克华指出,住建部发布了一个通知,主要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明确用哪些方法、用哪些手段来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重点强调要通过专业化管理,实施特许经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来提升停车设施的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停车设施运行高效有序,并且对现实当中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两大问题,一个是占道停车,一个是居住小区内停车难,两大突出问题,提出了管理对策和政策措施,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在加快充电建设方面,陆克华指出,住建部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和部署,主要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从规划入手,明确有关要求。住建部2014年发布实施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在这当中要求供电设施规划时要考虑城市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等布局以及接入的要求。同时,在专项调研、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方式、时长等特点,提出了充电设施规划的目标,也就是每辆
新能源汽车有一个基本的充电设备,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百分之百,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总车位的10%,这些要求已经被纳入到马上要颁布实施的《城市停车规划的规范》当中。二是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的标准,重点是统一接口,避免出现充电设施之间互相不协调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已经颁布实施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正在研究制定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陆克华表示,住建部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调研力度,继续深化、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广大居民非常关注的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同时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支持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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