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首次提及东莞市级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财政补助:省+市财政补助1:1比例”,这也就意味着,在莞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可获得国家标准的2倍补贴。
此外,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且有效的租赁行为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意见》提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将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到2015年底,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根据《意见》中提及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几乎没有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公共充电设备。对此,《意见》中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
另外,在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莞版配套措施日前才“千呼万唤始出来”。《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及了针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补贴标准。
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还能享受与国家标准等额的地方补贴。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