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2015年7月起,成都开始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7月1日规定执行首日,成都交警共处理1324起相关违法行为,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今年1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对标准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截至6月30日21时,共有297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据了解,《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7月以后,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暂扣其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