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发布《关于南昌市城市物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告》。南昌市2014-2015年推广新能源物流车总数量为80辆,对纯电动专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补贴,每1千瓦时补贴标准为1400元(不包括铅酸动力电池)。
原文如下:
关于南昌市城市物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告
洪商务发[2015] 68 号
根据《南昌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城市物流领域购买和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和数量
1、推广范围:城市物流企业购买用于开展城市共同配送
2、推广数量:2014-2015年推广总数量为80辆。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市级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助后支付。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对象为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不向南昌市以外地区拨付资金)。
2、购车补助标准:对纯电动专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补助,动力电池容量每1千瓦时补助标准为1400元(不包括铅酸动力电池)。
三、补助条件
1、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所购置车辆用于南昌市城市共同配送,经市商务局批准、备案,纳入南昌市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3、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限。
四、补助程序
1、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在车辆销售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商务局备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销售授权书
(2)工信部产品公告和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3)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4)2015年南昌市城市物流新能源纯电动厢式运输车推广应用计划备案表
2、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在车辆销售后,于5个工作日内,到市商务局办理登记手续,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季度补助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补助申请报告、补助申请表;
(2)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质保协议、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协议;
(3)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目录文件、整车检验报告;
(4)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南昌市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登记表。
3、市商务局将按车辆在南昌市车管所上牌时间顺序对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登记联系方式
备案及登记单位:南昌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政府行政大楼7017号
联系人:高 扬、章志伟
电 话:0791-83884222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