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两家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均为大马牌HKL6600BEV纯电动轻型商用客车,这款新能源汽车尺寸介于轿车与公交车之间,单车免税额为1.95万元。据一位购车企业负责人介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职工上下班服务的专车,也不开长途,"买车时送了我们充电桩,使用很方便"。
据了解,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对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其次,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第三,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第四,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最后,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