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通知还表示,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另外,中央财政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根据发布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来看,纯电动公交车补助不超过8万元/辆/年,插电式混动公交车补助不超过4万元/辆/年,燃料电池公交车补助标准为6万元/辆/年,超级电容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动公交车均为2万元/辆/年。